一、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和服务规范承诺、不合格商品退市、消费纠纷和解与消费侵权赔偿等制度;
二、解答消费者有关咨询,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服务;接受消费者的建议和意见,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;
三、受理、处理消费者与本单位的消费纠纷,做好消费纠纷和解记录;
四、承办工商部门转交的适宜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和解的消费者申诉,并安排专人跟进,快速处理,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达成和解的,向辖区工商所反映,由工商部门处理;
五、向本单位职工宣传有关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;
六、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问题以及涉及本单位的重大、紧急消费纠纷事件,及时向工商等有关部门反映;
七、定期汇总、报送和分析消费者诉求情况,有针对性地进行防范和加强企业自律;
八、配合工商部门开展对消费维权服务站和解案件的回访和检查;
九、协助检查企业的商品质量、包装、标识、宣传、广告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,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发生。
十、处理工商部门交办涉及本单位的其他工作。